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的PK愈演愈烈,5月6日,农夫山泉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意图澄清质疑。农夫山泉认为自身产品没有问题,甚至多项指标优于地方与国家标准,是目前国内执行最高饮用水标准的企业之一。并指责《京华时报》的持续报道是蓄谋已久,开辟了一家媒体批评一个企业的新闻纪录。而《京华时报》坚持称所有关于农夫山泉在产品标准执行上的报道是正常的舆论监督,强调每一篇报道都经得起推敲。并称农夫山泉在全国数百家传统媒体还有网媒购买广告的行为则属于谩骂和不理性。
  
  
  整个发布会,双方仍然各执一词,丝毫未见缓解迹象,甚至更为激化。据现场报道,农夫山泉工作人员与到场的《京华时报》记者还发生冲突,甚至要求记者“滚出去”。如此一触即发,可见双方矛盾之深这一事件的发展也许让人大跌眼镜:一家企业和一家媒体竟然如此干上了。
  
  
  5月6日,农夫山泉还在官微发布消息称,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京华时报》索赔6000万元。事态发展既然已经走到了法律层面,大家也就没有必要先去假定谁对谁错,耐心等待法院的最终调查和公正宣判即可。而从另一个角度来重新审视双方在这段时间的所作所为,或许更值得关注。
  
  
  没有孰是孰非
  
  
  作为媒体,在行使正常的新闻报道权利时被企业威胁或干扰时,理所当然会对该企业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与报道,这无可厚非。虽然按照农夫山泉的统计,从4月10号到5月6号的连续27天,《京华时报》用了67个版反复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
  
  
  5月7日,《京华时报》再用7个版(包括头版)狠批农夫山泉。这一次,许多人认为《京华时报》的舆论监督比正常有些过头了。就连《财经》杂志的执行主编何刚也在其微博上表示:过犹不及!农夫山泉恐怕没有坏到需要一家媒体如此大张旗鼓痛批吧?媒体资源具有公共性,不应被随意滥用。
  
  
  在这一事件中,很多人指责农夫山泉的公关手段不力,甚至很多地方出现失误。但是,如果换位思考,站在企业的角度,在媒体步步紧逼,威胁到生存权的情况下,如果确实认为自身没有问题,那么便没有退路,只有正面回击。当然,在没有确凿证据时就宣布是竞争对手陷害的做法的确不可取。
  
  
  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的“标准之战”没有孰是孰非,也不是非黑即白,双方都有足够的理由为自己辩白,都是在捍卫自己的阵地和话语权:农夫山泉在捍卫作为企业的市场生存与发展权利,京华时报在捍卫作为媒体的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两者都在捍卫自己认为知道的真实事实权利。双方站的角度不一样,自然对同一件事情的理解也不一样。双方都绝不肯退让半步,认为退就意味着败。但问题是,争执了这么久,公众却愈发糊涂:都说自己对,但究意谁对?
  
  
  不过,相较于《京华时报》的持续关注与报道,其他媒体的热情并没有这么高。那么,究意是农夫山泉公关了这些媒体?还是京华时报被架上了报道农夫山泉的马车,无法停下?
  
  
  作为媒体从业者的一员,笔者不相信《京华时报》在报道农夫山泉在产品标准执行上的问题时,一开始就是蓄谋已久,或者像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所说“这个就是一个局”。而更相信这是出于一家知名媒体结于关系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新闻事件本身的本能反应。
  
  
  不过,在此后双方的对质升级后,对媒体持续报道一家企业,虽然依旧认同它的监督权和为此所做的努力,也不免会去惴测其如此不罢休的劲头,是否全部出于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的职责公心,而没有在其间掺杂任何一丝丝“报复”的心态。况且,相较于企业,媒体拥有更大的面向公众的话语权,《京华时报》如此大张旗鼓,难免有滥用“舆论监督”之嫌。
  
  
  在这其中,公众能感受到企业的浮躁,而媒体也似乎缺乏足够的理性与冷静。
  
  
  被忽略的重点
  
  
  是不是标准执行问题,或者产品质量是不是真的存在问题,负责这一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一查便知。就算是某些类别尚无国家标准,难道连饮用水的强制标准都没有?
  
  
  当然,政府部门并不是没有行动。杭州市质监局4月11日到农夫山泉生产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和开展市级应急产品监督抽查情况,点检查水源地、检测情况、标准规范性等内容,从检查情况看,企业对源水进行每月一次第三方检测,源水及成品的砷、镉、硒等实测数据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不过,在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相互掐架的近一个月里,除了杭州市质监局的上述检查于4月15日约谈农夫山泉相关人士,并警示其要规范企业行为外,没有看到更高级别的政府部门对于这一事件的介入、调查并公布结果。
  
  
  这么一件关系到食品安全且可以说引发举国关注的事件,政府是否存在不作为的可能?为何作为企业的农夫山泉和作为媒体的《京华时报》,仍一味沉浸在彼此的互换中,却没有想到去发出要求政府作为、质疑政府不作为的声音,在这一问题上集体失语?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重点是一些专家在这一事件中的表态。仅举其中一例: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周凯致电当地媒体,对农夫山泉用商标“诱导消费者”提出质疑。并称“经常听到这样的宣传词语,认为这个水就是山泉。其实是湖水,而且是人工拦蓄的湖水。但'农夫山泉'其中只是商标,用放大镜才看得到瓶子上标着'水源来自千岛湖',农夫山泉利用别人的心理认知偏差,给人造成一种错觉,系商家的诱导消费行为”。
  
  
  这些专家的逻辑给人的诱导其实更大。按这样的逻辑,脑白金就应该是有白金的产品,太阳神必须得把太阳或者神请出来,新浪一定要浪,微软一定得或微或软,甲骨文(Oracle)的软件代码必须用真正的“殷契”甲骨文。否则都是诱导消费者。
  
  
  支持企业与媒体强势对质
  
  
  整个事件过程中,至少《京华时报》在报道时是力求自己呈现给公众的形象客观的。正如其在4月22日的报纸中的一篇评论中所言:农夫山泉“标准门”的理性发酵,不应变成媒体与企业的“单打独斗”,也不应发展为矿泉水公司的“对掐战”,更不能让真相被时间稀释。挽回公众对饮用水安全的信心,不能单靠企业的道德良知与社会责任,而必须回归到法律正途上来。
  
  
  这是非常理性的思维,也是最为可行的解决之道。在产品质量事件中,笔者义无反顾地支持舆论监督,尤其是对于关系到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应该成为要监督的重中之重。但同时也支持企业在面对媒体舆论监督时强势回应,甚至高调维权,尤其是在中国现行的市场环境下,这样的企业越多越好。
  
  
  因为这对消费者有百利而无一害。只有真正没有问题或者问题较少的企业,才敢于应对外界的质疑与批评。也只有媒体监督越深入,企业回应越高调,是否真有问题才能暴露得越彻底,产品质量才能最大程度在内外因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得到有效改善与提升,公众才能最大程度受益。
  
  
  具象到农夫山泉,也包括其他任何企业,在对待产品质量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真有问题,农夫山泉就必须承担责任,付出代价;没有问题,那就摆事实,讲道理,澄清误会,这样会更赢得市场、消费者包括媒体的尊重。
  
  
  遗憾的是,目前更多的现实情况仍然是很多企业出于害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或者自身的确问题不少,甚至千疮百孔,往往在媒体质疑时保持沉默,或者花钱以做广告、合作或公关的形式,摆平媒体和记者。这种做法最不可取,也最可耻。
  
  
  多年以来,中国企业在媒体面前一直以弱势形象存在,这一不正常的现象需要得到改观,农夫山泉在这一事件中的许多具体做法确有值得商榷或失误之处,但敢于站出来与媒体对质的勇气是值得肯定的。但企业也应该明白,媒体有提出质疑的权利,有行使正当监督和报道的权利。媒体的监督是建设性的,而不是毁灭性的。因此,应该鼓励和保护舆论监督,企业更应该欢迎媒体更严格的监督,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在质量问题上悬起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在产品质量上做文章。在这一点上,农夫山泉需要有更谦逊的态度。因为,既然人在做,就没有必要“人在做,天在看”,也没有必要对媒体高呼“你跑不了”,更何况,《京华时报》就在那里,为什么要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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